
一、 制定目的
為有效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fā)生機率,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定本方案。
二、 定義及干預對象
(一)定義
本方案中,“心理危機”是指學生遭遇超出其應付能力的事件而導致的心理失衡狀態(tài);“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措施幫助學生從心理上解除危機,使其癥狀得到及時緩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復到危機前的水平,并獲得新的應對技能,以防止心理危機的再次發(fā)生。
(二)干預對象
(1)在心理健康普測和危機面談中排查出來的需重點關注的學生;
(2)因心理問題休學后復學的學生;
(3)因網絡成癮而影響其學習及社會功能的學生;
(4)學習熱情下降、經常缺勤的學生;
(5)易激惹,持續(xù)不斷的悲傷或焦慮,常常流淚的學生;
(6)人際交往明顯減少,回避人際交往的學生。
(7)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家庭發(fā)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離異、父母失業(yè)、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fā)事件)的學生等;
(8)直接表露自己處于痛苦、無望之中或認為生活沒有意義的學生;
(9)QQ說說、空間日志、微博、微信等透露出的主題為無望、脫離社會、憤怒、絕望、自殺或者死亡的學生;
(10)書面或口頭表達出的內容像是在臨終告別或透露出自殺的傾向的學生。
(11)幻覺、妄想、語無倫次;癡呆或錯亂的行為的學生。
只要符合第“7-11條”之一的需特別重點關注,并及時進行危機評估和干預。
三、 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我校處于心理危機中的在校學生。
四、 工作原則
?。ㄒ唬┥谝?、減少危害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減少心理危機對學生個人和群體的傷害。
?。ǘ┪从昃I繆、預防為主原則。堅持預防與干預相結合,常態(tài)與非常態(tài)相結合,做好心理危機事件的各項預警工作。
?。ㄈ┛焖俜磻?、協(xié)同應對原則。在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發(fā)揮學生處、年級處室、心理教研室、班主任、心理委員等的作用,形成統(tǒng)一指揮、反應快捷、協(xié)調有序的危機預防全員參與機制。
五、 有效性
《青島一中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青島一中學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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