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印發(fā)《青島開放大學學生考場紀律》的通知
各分校、學習中心:
為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凈化考試環(huán)境,規(guī)范考生考試行為,根據(jù)《國家開放大學學生考試紀律與違規(guī)處理辦法》(國開考〔2019〕21號),結合我校實際,制定《青島開放大學學生考場紀律》,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青島開放大學
2023年10月23日
青島開放大學學生考場紀律
第一條 考試開始前15分鐘考生憑考試通知單(準考證)、學生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等)進入規(guī)定考場進行人臉識別對號入座,并將考試通知單(準考證)、學生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監(jiān)考人員查驗。無證或者證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第二條 考生考試時不允許攜帶各種通訊工具。
第三條 參加閉卷考試的考生,除攜帶必要的文具外,不準攜帶其他物品。參加非閉卷考試的考生,除攜帶必要的文具和該考試科目允許的相關資料外,不準攜帶其他物品。已攜帶入場的其他物品應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
第四條 考生領到試卷后,應首先檢查試卷,如發(fā)現(xiàn)試卷不全、缺損、漏印、錯印等情況,要舉手向監(jiān)考人員報告。
第五條 考生答題前,應在試卷、答卷(含答題紙、答題卡等,下同)指定區(qū)域準確完整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學號、座號等信息,字跡要工整清晰。禁止在試卷、答卷指定區(qū)域外填寫姓名、學號等信息,或做其他標記。
第六條 考試開始指令發(fā)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
第七條 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停止進入考場(聽力考試開始至結束,考生不得進出考場)。開考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有特殊要求的考試除外)。考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不得再返回考場繼續(xù)考試?! ?/p>
第八條 考生答卷前,在試卷密封線內填寫指定內容(如姓名、 學號等)。凡漏寫姓名、準考證號、學生證號、座位號或字跡模糊無法辨認,以及在試卷密封線外填寫學生證號、姓名或作其他標記的試卷一律按零分處理。
第九條 考生答題時只允許使用同一種顏色(黑色或藍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特殊要求的科目(如答題卡、作圖等)按具體要求執(zhí)行。
第十條 考生不得詢問試題題意,若發(fā)現(xiàn)試題字跡模糊或試題有誤,可舉手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不準詢問其他考生。
第十一條 考試期間考生應獨立作答,不準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準旁窺、交頭接耳、傳遞物品、打手勢、做暗號,不準抄襲他人答卷或允許他人抄襲本人答卷,嚴禁夾帶、換卷、替考以及其他違規(guī)行為。
第十二條 考試期間考生原則上不允許上廁所,若遇特殊情況,須由工作人員陪同出入考場。
第十三條 考試結束指令發(fā)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將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監(jiān)考人員收齊試卷、答卷并確認無誤后,考生按監(jiān)考人員要求離開考場。嚴禁將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第十四條 留考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不得與其他考生或人員接觸。
第十五條 部隊、公、檢、法、保安等著裝部門的考生參加考試時,要求便裝,嚴禁攜帶槍支、器械參加考試。
第十六條 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不得恐嚇、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考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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